******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2.88万吨废铝塑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2.88万吨废铝塑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云湖桥镇新联村新建组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云湖桥镇新联村新建组年处理2.88万吨废铝塑膜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966m2,主要包含裂解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储罐区以及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厂区布设8套废铝塑分离生产线、裂解炉铝渣破碎筛分线,项目投产后年处理28800吨废铝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燃烧废气、储罐大小呼吸(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经“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裂解炉出渣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后排入厂区内初雨水收集池,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后期洁净雨水经厂房周边排水沟渠进入到进入到周边水体;冷却水、水封水、脱硫除尘水均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施设备,通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脱硫渣及除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粉尘可作为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热裂解残渣、油渣(泥)、废活性炭、废包装、含油废水、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