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应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有限公司由于发展需要,从珠海市高新******有限公司已建设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14645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5099平方米。计划年产AC感应电机150万台,HC串激电机640万台,直流电机50万台,罩极电机160万台。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本项目根据要求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竣工日期
2025年3月11日
(二)项目调试时间
2025年3月12日~2025年8月12日
(三)公众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